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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告
贵阳贵安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贵阳市残联教就部       作者:刘芳铨       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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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一: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3月至10月期间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证安置残疾人数后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二: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
  贵阳市(含贵安新区)辖区内按时参加“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达不到比例的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减免条件的除外),且同年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或民办非企业,可向当地残联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


优惠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注意享受主体: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优惠四: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优惠五: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优惠六: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请咨询当地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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